合伙投资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4-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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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伙投资纠纷
法院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确认原告***与被告上海迅搜实业有限公司签署的《一级城市合伙人合同》及《代理加盟附加协议》于2019年10月29日解除;

二、被告上海迅搜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店铺保证金596,040元;

三、被告上海迅搜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店铺加盟费70,000元;

四、被告上海迅搜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经营损失720,181.85元(包括商铺费用461,718.85元,装某损失217,000元,广告费损失4,963元,电费6,500元,办公费用及人员工资损失30,000元);

五、被告上海迅搜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销售提成35,207.50元;

六、被告上海迅搜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保证金利息(以596,040元为基数,自2019年4月17日起算至保证金实际返还之日止,按照年利率10%计算);

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9,260元,减半收取9,630元,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合计诉讼费14,630元,由原告***负担1,800元(已付),由被告上海迅搜实业有限公司负担12,83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付本院)。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3-2
发布日期 2020-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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