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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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银平川支行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甘肃省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甘肃省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甘0403执恢101号 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银平川支行。 被执行人***。 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银平川支行与被执行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6)甘0403民初1351号民事调解书,责令被执行人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在执行过程中,我院依法协助提取被执行人***在2018甘0403执1024号案件中的执行款9844.52元,该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甘肃省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法院(2020)甘0403执恢101号案件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4-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