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4-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
遵义奔辉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遵义云海混凝土有限公司龙坪分公司
山东欣秀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遵义神玛汽车修理服务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原告遵义云海混凝土有限公司龙坪分公司122000元,在商业第三者责任限额内赔付原告59725元,两项合计181725元,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

二、驳回原告遵义云海混凝土有限公司龙坪分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135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遵义奔辉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承担2135元,原告遵义云海混凝土有限公司龙坪分公司承担1000元;评估费16265元,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承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书则发生法律效力。

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原告可在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二年内向本院或者与本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裁判日期 2019-10-9
发布日期 2020-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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