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4-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郴州中心支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湖南省桂阳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限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郴州中心支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交强险伤残限额内赔偿原告***33505元;

二、限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郴州中心支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商业第三者险限额内赔偿43545.6元;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4790元,减半收取2395元,由被告***负担1395元,原告***负担1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4-13
发布日期 2020-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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