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渭南恒升汽贸有限责任公司 陕西大地农机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陕西省铜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铜川市印台区人民法院(2019)陕0203民初214号民事判决书第一项,维持铜川市印台区人民法院(2019)陕0203民初214号民事判决书第二、三项; 二、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渭南市临渭区支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内赔偿***精神抚慰金2000元,残疾赔偿金20000元,合计22000元;下余医疗费62080.13元、残疾赔偿金83980.2元及住院伙食补助费3870元、营养费2700元、误工费48000元、护理费8000元、交通费1000元,清单打印费4.5元,合计209634.83元,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渭南市临渭区支公司在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赔偿限额内支付***133875.22元;下余75759.61元及鉴定费3600元,合计79359.61元,由***承担。 二审案件受理费1390元由上诉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渭南市临渭区支公司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4-22 |
| 发布日期 | 2020-04-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