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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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湖南省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法院(2019)湘0503民初2142号民事判决; 二、湖南省邵阳市罡大公证处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支付邵阳市南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及税金1303065.73元; 三、驳回邵阳市南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按一审判决确定的不变,二审案件受理费12854元,由上诉人湖南省邵阳市罡大公证处负担10000元,被上诉人邵阳市南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2854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3-30 |
| 发布日期 | 2020-04-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