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亚世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鞍山市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
鞍山市第三医院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鞍山市立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鞍山市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赔偿原告***二次手术医疗费9700.25元、复诊费123元、复诊挂号费8元、复印费7.6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100元、护理费1501.5元、误工费24502.4元、交通费100元,共计37042.75元;

二、驳回原被告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被告应给付原告的款项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付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58元,减半收取379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鞍山市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4-23
发布日期 2019-12-23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