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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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黑龙江省宁安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牡丹江远博建筑劳务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给付原告牡丹江市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修复款266270.86元; 二、驳回原告牡丹江市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9125.41元及鉴定费30000元,由原告牡丹江市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案件受理费4562.70元及鉴定费15000元,由被告牡丹江远博建筑劳务工程有限公司负担案件受理费4562.70元及鉴定费150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之规定,当事人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牡 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6-14 |
| 发布日期 | 2020-04-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