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牡丹江分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 法院 |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西安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清偿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牡丹江分行透支本金1451.27元,透支利息80.99元(利息计算至2019年3月13日),合计1532.26元,并继续偿还从2019年3月14日起以1451.27元为本金,利息继续按年利率12.775%计算至被告还清信用卡所有欠款之日止; 二、驳回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牡丹江分行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03 |
| 发布日期 | 2020-04-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