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4-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汉中分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汉中市南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方晓艳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汉中分行借款本金166409.75元、利息42354.2元(截止2019年11月9日)、分期手续费16734.57元,合计人民币225498.52元。2019年11月10日至借款实际清偿之日期间的违约金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付。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4496元,由被告***、方晓艳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4-15
发布日期 2020-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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