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转移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04-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安康市风雅置业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债务转移合同纠纷
法院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执行人安康市风雅置业有限公司在长安银行80607000142102XXXX账户内存款人民币6061360.00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20-01-15
发布日期 2020-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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