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其他裁定书

发布于:2019-12-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江苏恒世春装饰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
江苏恒世春装饰有限公司
宿迁斯耐克企业有限公司
四川武骏特种玻璃制品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解除本院对被申请人江苏恒世春装饰有限公司、江苏恒世春装饰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名下价值53万元财产所采取的保全措施;

二、解除本院对申请人四川武骏特种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泸州市龙马潭区工业用房(2018龙马潭区不动产权第xx号)的查封措施。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19-11-25
发布日期 2019-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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