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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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延边环球卫士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吉林省安图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延边环球卫士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后五日内支付欠原告价款29,5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之规定,以日利率万分之一点七五的标准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538元,减半收取269元,由延边环球卫士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3-20 |
发布日期 | 2020-04-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