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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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保险合同纠纷 |
| 法院 | 云南省龙陵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由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山中心支公司、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山中心支公司龙陵营销服务部共同赔付***女儿李霖姝因病死亡的身故保险金人民币200000元,限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给付。 本案征收案件受理费人民币4300元,减半征收2150元,由被告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山中心支公司承担。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7-29 |
| 发布日期 | 2020-04-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