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张家界贵友环保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慈利支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慈利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张家界贵友环保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原告***借款本金150000元。 如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3300元,由被告张家界贵友环保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到湖南省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10 |
| 发布日期 | 2020-04-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