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商标专用权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黄金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黄金集团黄金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甘肃金九福珠宝首饰有限公司 吴忠市新世纪商贸有限公司新世纪商厦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侵害商标专用权纠纷 |
| 法院 | 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赔偿原告中国黄金集团黄金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包括合理支出费用25000元; 二、被告吴忠市新世纪商贸有限公司新世纪商厦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中国黄金集团黄金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800元,由原告中国黄金集团黄金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负担13317元,被告***负担48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3-03 |
| 发布日期 | 2020-04-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