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榆林市分公司                 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吴忠中心支公司利通区营销服务部 延安大学附属医院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榆林中心支公司 榆林市风神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安邦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延安博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陕西省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刘锦秀、刘春英、刘延龙、刘小英负担550元,由上诉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榆林市分公司负担486元,由上诉人华安财险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榆林中心支公司负担49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4-10 | 
| 发布日期 | 2020-04-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