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4-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儋州浩海玻璃有限公司
安徽蓝桥玻璃机械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法院 安徽省蚌埠市淮上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安徽蓝桥玻璃机械有限公司货款60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600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的130%计算,自2019年5月1日起计算至欠款付清时止);

二、驳回原告安徽蓝桥玻璃机械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900元,减半收取计950元,由原告安徽蓝桥玻璃机械有限公司负担271元,被告***负担67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1-01
发布日期 2020-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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