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儋州浩海玻璃有限公司 安徽蓝桥玻璃机械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蚌埠市淮上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安徽蓝桥玻璃机械有限公司货款60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600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的130%计算,自2019年5月1日起计算至欠款付清时止); 二、驳回原告安徽蓝桥玻璃机械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900元,减半收取计950元,由原告安徽蓝桥玻璃机械有限公司负担271元,被告***负担67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01 |
| 发布日期 | 2020-04-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