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上海国泰汇商绿色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常熟市新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商品房销售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原告***、***与被告常熟市新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6年8月19日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有效。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6772元,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2-17 |
| 发布日期 | 2020-04-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