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海宁金百卉纺织品有限公司 桐乡市森迪纺织有限公司 绍兴柯桥昌业针纺织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海宁金百卉纺织品有限公司应支付给原告绍兴柯桥昌业针纺织有限公司货款223533.85元,并支付该款自2020年1月13日起至判决确定履行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损失,款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二、驳回原告绍兴柯桥昌业针纺织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海宁金百卉纺织品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773元,依法减半收取计2387元,财产保全申请费1720元,合计4107元,其中由原告绍兴柯桥昌业针纺织有限公司负担142元,由被告海宁金百卉纺织品有限公司负担3965元,被告负担部分款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本院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在递交上诉状之日起七日内先预缴上诉案件受理费4773元(具体金额由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确定,多余部分以后退还),逾期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20-04-16 |
| 发布日期 | 2020-04-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