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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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州支公司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青州通鑫机械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青州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查封被申请人青州通鑫机械有限公司院内钢结构设备一宗(登记编号:370219014614号、动产抵押编号2019101701号),查封期限自2020年3月17日开始; 二、查封被申请人***、***所有的位于青州市裕丰家园安置区6号楼1单元302室房产一处(证号:青房权证云门山字第××号),查封期限自2020年3月17日开始。 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 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案件申请4313元,由申请人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应当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0-03-12 |
发布日期 | 2020-04-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