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成都玉玲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锦江支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法院 彭州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解除成都玉玲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于2017年11月23日签订的《成都市家庭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二、成都玉玲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返还装修款120000元并支付违约金40000元;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500元,由成都玉玲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此款已由***垫交,待成都玉玲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返还装修款时一并付给***)。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1-01
发布日期 2019-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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