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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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海南乔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限被告海南乔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购房款100000元以及赔偿损失(违约金计算方式:以100000元为本金,自2013年1月1日起至被告海南乔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实际偿清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 本案案件受理费4300元,由被告海南乔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及迟延履行金。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8-11-20 |
发布日期 | 2020-04-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