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海南五指山长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五指山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1查封被申请人***名下位于海南省海口市××路房(房产证号:海口市房权证海房字第XXXX号海口市房权证海房字第XXXX号,建筑面积194.83平方米); 2查封被申请人***名下位于海南省五指山市××区)第16幢401-501房(房产证号:五指山市房权证五字第XXXX号五指山市房权证五字第XXXX号,建筑面积314.49平方米); 3查封被申请人***名下小型越野客车(车牌号:×××)。 查封期限为二年。 案件保全费5000元,由申请人五指山长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釆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20-03-18 |
| 发布日期 | 2020-04-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