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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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武汉清风得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普菲特(海南)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澄迈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海南省澄迈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琼9023民初378号 原告:普菲特(海南)科技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饶轩志,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陶斌权,北京市昆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史晨,北京市东清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武汉清风得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熊凌,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普菲特(海南)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武汉清风得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2日立案。原告普菲特(海南)科技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受理案件通知书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且也不提出减、缓、免交诉讼费用申请。 本案按原告普菲特(海南)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长夏琳 人民陪审员王海丽 人民陪审员王媛 二零二零年三月二十三日 法官助理符浩 书记员王驰 |
| 裁判日期 | 2020-03-23 |
| 发布日期 | 2020-04-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