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德清县五星彩印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德清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杭州金客来纺织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德清县五星彩印有限公司货款157718.77元; 二、被告杭州金客来纺织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德清县五星彩印有限公司逾期付款利息4078.87元(自2019年1月24日按157718.77元根据年利率4.35%计算至款项实际清偿之日止部分另行计算); 三、驳回原告德清县五星彩印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3536元、公告费690元,合计4226元,由被告杭州金客来纺织有限公司负担,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1-23 |
发布日期 | 2019-12-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