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4-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贵州汉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泉支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院 贵州省福泉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贵州汉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代偿款一万五千五百五十六元九角五分(¥15556.95元);

二、驳回原告贵州汉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判决生效后,如果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90元,已减半收取95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3-24
发布日期 2020-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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