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4-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吉林云天化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黑龙江运恒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黑龙江龙联农民专业合作社联社
克山县英东大豆种植专业合作社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吉林省长岭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吉林省长岭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吉0722民初2563号

原告:吉林云天化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吉林省长岭县。

法定代表人:师永林,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田秋安,法务部部长。

委托代理人:***,女,****年*月**日生,汉族,公司法务,住***。

被告(一):克山县英东大豆种植专业合作社。住所地:克山县。

法定代表人:王金柱。

被告(二):黑龙江龙联农民专业合作社联社。住所地:哈尔滨市。

法定代表人:李凤玉。

被告(三):黑龙江运恒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住所地:大庆市。

法定代表人:王浩。

被告(四):***,男,****年**月*日生,汉族,住***。

本院在审理原告吉林云天化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克山县英东大豆种植专业合作社、黑龙江龙联农民专业合作社联社、黑龙江运恒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种植回收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19年5月23日立案。

本案中止诉讼。

审判长闫喜宝

人民陪审员魏华

人民陪审员宋绍丽

二零一九年九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杨帆

裁判日期 2019-09-25
发布日期 2020-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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