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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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长影支行 长春长影旧址博物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吉林省上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申请人长春长影旧址博物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长影支行,账号:377×××的存款人民币1,894,062.00元; 冻结、查封被申请人吉林省上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名下价值6,313,539.90元的财产。 本裁定书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03-31 |
发布日期 | 2020-04-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