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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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吉林省天汇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吉0105民初562号 原告:***,女,汉族,****年*月*日生,住***。 原告:***,女,汉族,****年*月*日生,住***。 被告:吉林省天汇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卢忠友,经理。 原告***、***与被告吉林省天汇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2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规定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姚筱玲 二零二零年四月十三日 书记员李方旭 |
裁判日期 | 2020-04-13 |
发布日期 | 2020-04-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