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南晶服装(上海)有限公司 江苏国泰亿达实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2018)苏0582民初6103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二、维持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2018)苏0582民初6103号民事判决第二、三项; 三、南晶服装(上海)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江苏国泰亿达实业有限公司货款612934.99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损失(以612934.99元为基数,按年利率4.35%,自2018年8月15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本诉案件受理费5347元、财产保全费4270元,合计9617元,由江苏国泰亿达实业有限公司负担681元,由南晶服装(上海)有限公司负担8936元。反诉案件受理费5708元、财产保全费4328元,合计10036元,由江苏国泰亿达实业有限公司负担306元,由南晶服装(上海)有限公司负担973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6402元,由江苏国泰亿达实业有限公司负担975元,由南晶服装(上海)有限公司负担15427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11-29 |
| 发布日期 | 2019-1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