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德清县裕非服饰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德清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青岛艾吉尔商贸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德清县裕非服饰有限公司货款149889.56美元,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人民币13294元,保全费人民币5000元,公告费690元,合计人民币18984元,由被告青岛艾吉尔商贸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1-21 |
发布日期 | 2019-12-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