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19-12-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江苏捷信通物流有限公司
山西鑫洋煤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长子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山西省长子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晋0428民初968号

原告:江苏捷信通物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马洪元,职务:总经理。

住所地:徐州市贾汪区汴塘镇政府东30米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会玲,山东国曜(济宁)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山西鑫洋煤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俊杰,职务:总经理。

住所地:长子县慈林镇西张堡村。

江苏捷信通物流有限公司与山西鑫洋煤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2日立案。2019年9月27日江苏捷信通物流有限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本案按江苏捷信通物流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305元,由江苏捷信通物流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胡建枝

二零一九年九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任丽琴

裁判日期 2019-09-27
发布日期 2019-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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