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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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江西省金诚物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赣0104民初385号 原告:江西省金诚物业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罗涛,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年**月**日生,汉族,住***。 被告:***,男,****年*月**日生,汉族,住***。 原告江西省金诚物业有限公司诉被告***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江西省金诚物业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诉讼费缴费通知书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江西省金诚物业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杨邑利 二零二零年三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余尾伟 |
裁判日期 | 2020-03-26 |
发布日期 | 2020-04-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