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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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烟台新海水产食品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查封被执行人烟台新海水产食品有限公司名下的五十铃牌鲁F×××××号、艾力绅牌鲁F×××××号、五菱牌鲁F×××××号、别克牌鲁F×××××号、大众汽车牌鲁F×××××号汽车五辆,查封期限为二年。 二、查封登记在被执行人烟台新海水产食品有限公司名下的坐落于烟台市芝罘区卧龙东路1号房产,查封期限为三年。 三、查封登记在被执行人烟台新海水产食品有限公司名下的坐落于烟台市芝罘区卧龙东路1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查封期限为三年。 四、被执行人烟台新海水产食品有限公司负责保管被查封的财产。在查封期间内,被执行人烟台新海水产食品有限公司可以使用被查封财产;但因被执行人烟台新海水产食品有限公司的过错造成被查封财产损失的,应由自己承担责任。 申请延长查封期限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之日的三十日前提出续行查封的申请。 本裁定立即执行(轮候查封的,本裁定自在先查封逾期或解除之日起自动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20-04-08 |
发布日期 | 2020-04-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