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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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烟台苏泊尔炊具销售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鲁0602民初187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烟台苏泊尔炊具销售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与被告烟台苏泊尔炊具销售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6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通知其交纳诉讼费用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姚萍 二零二零年一月十四日 书记员马晓 |
裁判日期 | 2020-01-14 |
发布日期 | 2020-04-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