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4-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合肥铁流物资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顺支行
贵州建工集团第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嘉州支行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解除本院对被申请人贵州建工集团第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顺支行51×××17账户存款所作的1124540元额度冻结;

二、解除本院对被申请人贵州建工集团第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嘉州支行44×××68账户存款所作的1124540元额度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1-17
发布日期 2020-04-28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