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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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四川省盛久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成都交通油料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川0116民初35号 原告:四川省盛久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倪俊,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艳涛,北京蓝鹏(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成都交通油料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章强,北京炜衡(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四川省盛久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与被告成都交通油料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2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长敬君 人民陪审员熊莉萍 人民陪审员倪仕琼 二零一九年四月十七日 书记员伍孟 |
| 裁判日期 | 2019-04-17 |
| 发布日期 | 2019-1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