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成都新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商品房预售纠纷
法院 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成都新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协助***办理位于成都市新都区“新和●香城学府”54栋2单元7楼2号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将上述房屋过户登记至***名下;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62元,由成都新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案件受理费已由***垫付,此款由成都新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支付给***)。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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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日期 2017-11-20
发布日期 2019-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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