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成都新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预售纠纷 |
法院 | 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成都新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协助***办理位于成都市新都区“新和●香城学府”54栋2单元7楼2号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将上述房屋过户登记至***名下;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62元,由成都新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案件受理费已由***垫付,此款由成都新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支付给***)。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此页无正文) |
裁判日期 | 2017-11-20 |
发布日期 | 2019-1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