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4-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大连仁和供热有限公司
大连仕林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大连万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大连德洋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中诚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法院 大连市旅顺口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大连万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大连德洋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共同支付原告大连仕林建筑劳务有限公司1148509元(2068061元-919552元);

二、被告大连仁和供热有限公司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对上述款项承担给付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136元,由被告大连万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大连德洋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9-26
发布日期 2020-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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