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4-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
长春宏泰商城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长春宏泰商城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人民币34421248.56元或查封、扣押其等值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开始执行。

案件受理费5000元,已由申请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预交。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19-06-04
发布日期 2020-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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