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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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长春地铁青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长春市鸿明二次供水清洗服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0)吉0103执285号 申请执行人长春市鸿明二次供水清洗服务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长春地铁青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上列当事人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吉0103民初3635号民事调解书执行立案,申请人向本院申请执行76100元。执行开始后本院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责令被执行人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了查控。现被执行人已经自动履行了法律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通知》第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作出的(2019)吉0103民初3635号民事调解书终结执行,本院(2020)吉0103执285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 执行员 赵 亮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六日 书记员 刘晓丹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4-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