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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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唐山嘉盛电气设备有限公司 辽宁南票煤电有限公司煤矸石热电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葫芦岛市南票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查封、冻结被申请人辽宁南票煤电有限公司煤矸石热电分公司银行账户存款人民币75万元或相当价值的其他财产; 二、查封案外人高占宝的英菲尼迪辽P×××××号小型轿车。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20-04-09 |
| 发布日期 | 2020-04-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