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上海古猿人石材有限公司 唐山隆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沪0115执恢1504号 申请执行人上海古猿人石材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陈岳浦,董事长。 被执行人唐山隆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李龙。 本院在执行(2016)沪0115民初5809号上海古猿人石材有限公司与唐山隆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明,被执行人唐山隆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目前暂无财产可供执行,查封冻结的财产由于轮候查封等原因无法进行处置,申请执行人也未能提供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作出的(2016)沪0115民初5809号民事判决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唐钧 审判员卢朝明 审判员桂波达 二零一九年九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沈纯 |
| 裁判日期 | 2019-09-29 |
| 发布日期 | 2020-04-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