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因管理纠纷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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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北京丹利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唐山市宏文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唐山凤形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无因管理纠纷 |
| 法院 | 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变更本院(2016)冀02执恢248号之八执行裁定书的内容为:唐山凤形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应于收到裁定后三十日内直接向北京丹利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支付595000元。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
| 裁判日期 | 2020-04-02 |
| 发布日期 | 2020-04-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