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04-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秦皇岛市博恩贸易有限公司
唐山海港德泰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
河北华能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查封被执行人***名下,车牌证号为:京J×××××、京Q×××××、京Z×××××、京L×××××、京H×××××、冀C×××××、冀C×××××号的汽车七辆。

二、查封被执行人***名下,坐落于秦皇岛市海港区,不动产权证号为30039×××号、坐落于秦皇岛市海港区,不动产权证号为30066×××号、坐落于秦皇岛市海港区,不动产权证号为30066×××号的不动产。

三、车辆的查封期限为二年,不动产的查封期限为三年。

需要续行查封的,河北华能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30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20-03-15
发布日期 2020-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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