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徐州哈哈哈商贸有限公司火花分公司 徐州哈哈哈商贸有限公司 杭州百世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泉山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徐州哈哈哈商贸有限公司火花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郁德宝返还加盟押金10000元,并支付派件费13859元; 二、反诉被告***、郁德宝于本案判决生效后向反诉原告徐州哈哈哈商贸有限公司火花分公司支付加盟费10000元; 三、驳回原告***、郁德宝、反诉原告***、徐州哈哈哈商贸有限公司火花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80元,由原告***、郁德宝负担1800元,由被告徐州哈哈哈商贸有限公司火花分公司负担580元。反诉案件受理费25元,由反诉被告***、郁德宝负担,上述款项均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本院交纳(收款单位: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泉山支行营业部,账号:10×××78)。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1-21 |
发布日期 | 2020-04-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