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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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市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110,000元; 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604,053元; 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上海佳荣保洁服务有限公司7,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695.03元,减半收取计5,847.5元(原告已预缴),由***负担342.2元,上海佳荣保洁服务有限公司负担5,505.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1-02 |
发布日期 | 2020-04-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