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购物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4-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潍坊品韵商贸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网络购物纠纷
法院 上海铁路运输法院
裁判结果

上海铁路运输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沪7101民初309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潍坊品韵商贸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董超超,执行董事。

原告***与被告潍坊品韵商贸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10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且原告也于2020年4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案按原告***自动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朱筱菁

二零二零年四月十三日

书记员唐婧

裁判日期 2020-04-13
发布日期 2020-04-27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