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4-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安徽路安州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安徽路安州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潍坊分公司
山东盛海置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商品房预售纠纷
法院 山东省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解除原告***与被告山东盛海置业有限公司签订的盛海.日月星城4#-2-1101房屋的购房《协议书》;

二、被告安徽路安州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潍坊分公司、安徽路安州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共同返还原告***购房款274677.6元并赔偿利息损失(以274677.6元为基数,自2018年11月29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三、被告***对上述第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382元,减半收取3191元,财产保全费2020元,共计5211元,由原告***负担1038元,由被告安徽路安州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潍坊分公司、安徽路安州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负担417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5-20
发布日期 2020-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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